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2020-12-04 08:19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前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 林业是最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分担着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服务的最重要任务。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前进林业建设,不利于创意林业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利于改变政府职能,提升林业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减缓林业供给外侧结构性改革;不利于深化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完备集体林权制度,减缓林区经济转型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意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希望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报》(发改投资〔2016〕1744号)、《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报》(发改投资[2016]2231号)等有关文件拒绝,现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前进林业建设明确提出如下意见。